| 上杭大力发展坡地工业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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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12-07 10:04 文章来源:上杭之窗 |
| 文章类型:转载 内容分类:新闻 |
既要保护耕地资源,又要保障工业用地,上杭县积极探索利用山坡地发展工业园区和工业集中区的新路子,取得了较好成效。2005年至今全县共征用并报省政府审批工业园区和工业集中区用地9批次17个项目,总面积2501.5亩,其中山坡地2279.4亩,占91.1%,耕地仅222.1亩,占8.9%。
通过调查摸底,上杭县确定适宜坡地工业用地34500亩,在此基础上,根据基础设施、土地利用等条件,科学划定近、中、远期工业用地集中区,全县近期内除建好南岗工业区和蛟洋工业集中区外,在庐丰乡、南阳镇、蛟洋乡规划建设3个列入市政府确定的3平方公里以上的乡镇坡地工业集中区。今年8月,县里出台《关于推进工业经济新一轮发展的若干意见》(杭政[2006]7号),明确了发展坡地工业的优惠扶持政策:1、实行灵活的土地使用政策。对新规划创办的乡镇坡地工业集中区,在土地出让方面,除利用山坡地的地价可更加优惠外,土地出让金可实行分期缴交,出让年限可在不超过最高年限的条件下按业主需要确定;2、实行优惠的财政税收政策。对新规划创办的乡镇坡地工业集中区所取得土地使用权租金、标准厂房租金等收益,全部留给工业集中区所在乡镇,用于工业集中区建设;对新落户乡镇工业集中区的项目,自企业投产之日起5年内的县级地方税收全部返还工业集中区所在乡镇,用于工业集中区建设;3、实行基础设施建设补助政策。对规模在500亩以上的乡镇坡地工业集中区,已完成“三通一平”(通水、通路、通电、平整土地)和征地拆迁工作,并向企业交地的,经验收合格后,县财政按每新增100亩征用土地1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用于工业集中区基础设施建设。4、实行优惠的电力供应政策。对新落户乡镇坡地工业集中区的规模以上工业项目和经批准的成长型企业用电,享受县里出台的重点优惠电价政策。5、免收县级行政事业性收费。对在乡镇坡地工业集中区内新落户的工业项目,免收县级以下所有行政事业性收费。6、对暂不具备创办工业集中区条件的乡镇,必须采取“飞地工业”的模式发展工业。“飞地工业”可建在县办工业区,也可办在其他乡镇工业集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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