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杭县光电产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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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03-15 16:14 文章来源:上杭之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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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光电产业的优势
1、资源优势明显。我县有丰富的品位高的生产工业硅所需的石英石矿资源和较充裕的水电资源,全县石英石储量10万吨,水电可开发装机容量24万千瓦,已开发16万千瓦,为我县光电产业发展提供了可靠的资源保证。此外,我县劳动力资源充足,能满足发展光电产品及其配套项目的需要。
2、区位优势明显。目前,全世界节能灯产地主要集中在我国珠江、长江三角州及闽南地区。我县位于闽粤赣三省结合部,有利于主产区产业转移辐射的承接,特别是一些大中城市由于受限电、用地、劳动力等影响,一些光电企业的转移给我们带来了机遇。随着龙赣铁路、龙长高速、连城机场的建成开通,区位优势更加明显。
3、有一定产业基础。一方面,我县的龙头企业初具规模。创办于1995年的上杭光华照明有限公司,是以生产三基色紧凑型节能荧光灯为主的专业厂家, 近年来还陆续开发了小夜灯、双D、T4、T5、环型、紫外线杀菌等特种灯系列产品,并已初步形成产业规模。 目前公司已具备年产节能灯1亿支的生产能力,综合规模进入国内前五名, 已有8个规格的产品通过了CE(欧共体国家互认标志)认证,产品远销东南亚、中东、东欧、南美及西欧部分地区,占国际市场份额的四十分之一。该公司还在我县官庄乡、兰溪镇和广东中山设立了分厂,在全国各大城市设立了办事处等业务机构,已具备作为龙头企业带动全县光电产业发展的基本条件。节能灯产业配套生产初步形成。年产50吨荧光粉生产线已投入批量生产,注塑厂、彩印包装厂、灯丝厂等二期扩产配套厂已陆续投产。另一方面,光电产业的基础材料高纯度硅项目朝阳硅业试产成功,艾伦眼镜片技术进入全国先进行列, 县内还有鑫舟、裕舟、豪信等3家生产硅橡胶制品的企业,并都具备一定的生产规模和系列产品开发能力。
发展光电产业的优惠政策
优先优惠提供建设用地
企业项目用地面积由县南岗工业开发区办公室根据投资规模、生产工艺需要、容积率(要求达到0.8以上),核定其厂房建设用地面积。县里年度用地指标优先保证光电产业项目建设需要,并实行地价优惠政策。
(1)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以上的项目,可按“先征后返”的方式免费提供厂房建设用地5亩,超过部分按每增加固定资产投资300万元为一档增加5亩,但免费提供厂房建设用地面积最多不超过30亩。企业核定的用地面积不足部分可按优惠地价缴交土地出让金, 具体标准是:在县工业开发区内土地出让金为2万元/亩;在其它地方用地的, 参照县工业开发区的地价或按直接征地、报批的成本价转让,县内部分的土地审批规费免收。
(2)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必须经中介机构评估,并报县计划局,由县计划局会同县经贸局、财政局、统计局联合核定后,提出免费提供建设用地及按优惠地价提供用地面积的意见,报县政府批准。
(3)对提供土地后一年内不动工的,项目土地由县政府依法收回。项目投产两年内经评估达不到固定资产投资要求的,重新核定其建设用地面积,取消免费提供用地优惠政策,并在第三年按优惠地价标准补缴地价款。
(4)对经评估确认达到固定资产投资规模要求,获得建设用地的,县政府核发土地使用权证,期限50年。同时,在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允许投资者将土地抵押、租赁、继承,经申报批准允许转让的,转让时应按当年的基准地价补交土地出让金。
优先优惠提供用电
(5)实行丰水期用电价格优惠政策,即在每年的3月26日至9月25日,新上项目在投产前三年丰水期用电每千瓦时优惠0.05元,三年后以第三年为基数,超基数部分每千瓦时优惠0.10元。企业用电量优惠部分每月结算一次。
(6)在工业开发区内至新建企业厂房门口的电力高压线路,由县电力公司负责投资架设。
扶持企业租赁标准厂房
(7)新办企业年实际上缴税收总额50-100万元(含100万元)的,企业承租厂房自承租之日起三年内租金为2.5元/m2·月;年实际上缴税收总额100-500万元的企业,企业承租厂房自承租之日起三年内租金为1元/m2·月;年实际上缴税收总额500万元以上的企业,企业承租厂房自承租之日起三年内免收租金。三年后企业承租厂房的租金为4元/m2·月。
实行新上项目税费优惠政策
(8)免收所有县级以下(含县级)行政性收费。
(9)实行老、少、边、穷地区税收优惠政策,新办内资企业投产后三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对新办外商投资企业且生产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企业所得税实行“免二减三”的政策。
(10)对新办企业在投产之日起三年内,年度上缴增值税县财实得部分按50%的比例奖励企业,用于企业扩大再生产。企业在年终30天内向县经贸局提出扩大再生产的计划及奖励的申请,由县经贸局会同县财政局、国税局对企业的申请材料审查核实并提出意见,报县政府批准后由县财在一个月内拨给。
鼓励企业科技创新和管理创新
(11)由县科技局出面,帮助企业与科研院校结对,加强技术联系,所需费用给予适当补助;企业与科研院校合作开发新技术、新产品的,县科技经费给予优先扶持,优先列入国家、省、市科技计划项目.
(12)对建立技术研发中心、产品检验中心等技术服务平台,获得省级认证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获得国家级认证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
(13)对被确认为省级或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且年产值2000万元以上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或20万元。
(14)对企业引进的高级职称或硕士以上学位的专业人才,按每人每月200元的标准给予政府津贴。
(15)对学校、中介组织等各类教育培训机构培训管理人员或技术工人,取得相关证书并在本县光电企业就业的,给予培训机构50元/人的补助。
(16)鼓励企业通过资本联合,组建规范化的公司。对原有企业实行股份制改造并新组建注册资金2000万元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
(17)为进一步鼓励企业争创品牌,对获得中国名牌产品或中国驰名商标企业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获得省级名牌或省著名商标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
建立优质服务机制
(18)给予投资者和经营者特殊礼遇。固定资产投资300万元以上的投资者,县政府颁发《上杭县投资客商贵宾卡》,持卡者享受“企业家联系卡”持有者的同等待遇,并安排其本人每年一次免费体检。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以上的投资者,其子女在我县初中、小学就学实行自主择校;经申请、考核后, 可安排其符合聘用条件的配偶或子女一人进入县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就业。
(19)县成立光电产业发展协调领导小组,下设产业办挂靠县经贸局,负责为业主提供投资兴业服务。
(20)固定资产投资300万元以上的项目,安排一名县领导挂钩,挂钩领导负责帮助协调项目建设各种事宜,对固定资产投资2000万元以上的项目,再安排一名县公安局的领导挂钩企业。每个项目确定一个县直单位或乡镇,负责全程代办项目建设涉及的审批事项和兑现政策的有关手续,配合、帮助项目业主做好项目实施工作。
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高新技术项目,其优惠政策可另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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